为做好磴口县水旱灾害突发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努力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保证抗洪抢险、抗旱救灾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巴彦淖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规则》《城市防洪应急预案编制导则》《巴彦淖尔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突发性水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水旱灾害主要包括:洪涝灾害、山洪灾害、干旱灾害、供水危机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供水水质被侵害等次生衍生灾害。
1.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汲取郑州“7.20”特大暴雨洪涝灾害教训,对标国务院调查报告要求,针对当前防汛救灾工作存在的短板、弱项,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作为防汛抗旱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把不发生群死群伤事故作为基本标准,最大程度地减少洪涝灾害造成的危害和损失,切实增强预案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牢固树立灾害风险管理和综合减灾理念,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全面提升全社会抵御自然灾害的综合防范能力。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洪水控制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强化灾害风险防范措施,加强灾害风险隐患排查和治理,健全统筹协调机制,落实责任,整合资源,统筹力量,全面提高防汛抗旱的防灾减灾综合能力和现代化水平。
3.防汛抗旱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依法依规、群防群控的要求,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抗旱条例》相关规定,逐级分解任务,层层落实责任,健全完善协调联动机制,把防汛抗旱责任制贯穿到防汛抗旱工作的全过程。各级责任人要全面熟悉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情况,掌握各防区工作重点,切实履行好防汛抗旱职责,切实提高防汛抗旱决策指挥水平和突发事件应对处置能力。各级防汛抗旱责任人要在当地新闻媒体进行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6.坚持依法防汛抗旱,实行公众参与,军民结合,专群结合,平战结合。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7.抗旱用水以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和生态,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程度地满足城乡居民生活用水,尽可能满足生产用水,兼顾生态用水需求。
8.坚持防汛抗旱统筹,在确保防洪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科学利用雨洪资源;坚持依法管水、科学治水、合理用水和全面节水,在充分利用水资源的同时要切实保护好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10.果断处置,全力抢险。一旦发生重大洪涝、干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迅速反应,及时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各方面力量全力抢险救灾,尽最大努力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通过不断加强和完善防汛抗旱工程体系和非工程措施,提高我县防洪抗旱减灾能力和水旱灾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通过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群防群控、抢险救灾,努力使水旱灾害处于可控状态,有效预防和减轻洪涝、干旱灾害造成损失,防止因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泵站倒塌等恶性事故发生。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国家和人民群众财产损失,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用水,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确保我县境内黄河、重要中小河流、各类水库和重点水利设施、城镇和主要交通干线、重要工矿企业、重点产粮区度汛安全;努力做到发生洪水不决堤、不垮坝,确保幼儿园、敬老院、中小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人员密集区域及重要公共设施防洪安全;遇超标准洪水,要组织一切力量奋力抢险,主动迁安避险,科学调度应急分洪和临时分洪设施,把灾害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遇重大和特大干旱,要开源节流并重,科学调度抗旱水源与抗旱物资,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确保城乡居民基本生活用水,统筹解决不同地区、不同行业和部门间的用水矛盾,维护社会稳定,最大限度地降低干旱造成的损失。
磴口县地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西南部。总面积4166.6平方公里,地貌以沙地、山地、平原为主,有“七沙二山一平原”之称。全县辖4镇1苏木、5个国营农场,47个嘎查村,县境内驻有中国林科院沙漠林业实验中心。县政府所在地巴彦高勒镇。
磴口县县境地形地貌复杂,大体可分为山地、沙漠、平原、河流四种类型:北部是高耸巍峨的阴山山脉,为土石山区,面积145.3万亩,蕴藏着丰富的矿产资源;西部是广袤的乌兰布和大沙漠,地表为沙丘和沙生植物覆盖,面积426.9万亩;东部为一望无垠的黄河冲积平原,平原区45.6万亩,这里地势平坦,土地肥沃,渠道纵横,灌溉便利;南面是奔腾咆哮的古老黄河,黄河水域7.3万亩,整个地形除山区外呈现东南高、西北低,东南逐步向西北倾斜,从东南总干渠引水闸到西北乌兰布和沙区,坡降23米。境内海拔最高2046米,最低1030米。
磴口县资源丰富,区位优势独特。乌兰布和沙区有425万亩土地可待利用,阴山一线已探明的伴生金银矿、铜、铁、白瓷石、红柱石等矿产资源储量大,品位高。风能和太阳能资源充足,年日照时数为3300小时,年均风速为3米/秒,是全国内陆仅有的几个风能、太阳能丰富区之一。黄河流经县境52公里,110国道、京藏高速、包兰铁路、临策铁路横贯全境。
黄河流经磴口县全长52公里,其中库区围堤及闸下1.5公里总长21.2公里堤防由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负责管理,闸下1.5公里至24.7公里,长23.2公里由磴口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负责管理,剩余泄洪治沙闸上7.6公里,以沙漠代堤。河床均为粘土与沙壤土质冲刷。河床宽为1500—4000米,主流深槽宽度约70—200米,河床断面为宽浅复式断面。河道属微曲游荡窄河段。河道纵比降八千分之一。由于黄河洪水含沙量大,河道淤积抬高快,同流量700—800秒立方米洪水,凌汛期比畅流期水位高1.5—2.0米。目前,磴口黄河河道平均淤积高达1.4米,淤积最高处达2.2米,河床已高于包兰铁路,110国道路面1.0—1.5米,设计防洪水位高出左岸地面2—3米,已形成槽穴、滩高、堤根洼、堤外低的“悬河”。河道主槽萎缩,河道排洪能力下降,已不能满足设计排洪能力,如凌汛期流量仅800—900秒立方米之间,磴口河段就达到和超过设计水位。据推算,磴口河段警戒水位,设防水位情况见下表:
由于黄河磴口段地理环境、位置及流向的特殊性,形成了一年三汛的固定模式,即每年3月份前后为开河凌汛,6—9月份为伏秋大汛,12月份前后为封河凌汛。再则,上游水库的建成及投入运行,伏秋大汛已明显缓解,随之而来的枯水期不枯,小流量高水位的运行现状,加剧了开、封河凌汛期防凌工作的难度,封冻时节,天寒地冻、取土困难,河道淤积、行洪不畅,极易卡冰结坝,造成灾害。加之近年来,沿河村社抢种河滩地,乱打生产围堤层层堵复,挤占行洪通道,一旦上游围堤进水,下游出不去,上下游水位齐平,居高不下,致使防洪大堤出现渗漏、管涌、滑塌甚至决口成灾的险情。
(二)渠系、湖泊湿地、山洪沟等情况:磴口县位于黄河西岸,黄河流径磴口县52公里,总干渠流经23.9公里。灌溉渠系有:干渠1条,长44.9公里,配套率100%;分干渠6条,长159.4公里,配套率100%;支渠14条,长162.6公里,配套率100%;全县直口渠共计569条,长704.38公里,配套率95%。排水渠系有:干沟2条,长46.8公里;分干沟3条,长44.2公里;支沟12条,长102公里;斗农沟141条,长263.8公里。湖泊湿地情况:有大小湖泊200多个,水域面积16.3万亩。山洪沟情况:有山洪沟12条,长315公里,流域面积390平方公里。
1、堤防工程。我县现有堤防全长44.4公里,其中拦河闸至乌兰布和分洪区全长19.7公里,是按国家一级堤防标准加固完成的。拦河闸至磴杭交界全长24.708公里,是按国家二级堤防标准加固完成的。
2、险工。黄河磴口段共有险工6处,长度达14.7公里,目前已治理完成3处,治理长度8.36公里,治理长度只占险工长度的57%,老险工未彻底治理,新险工又在不断滋生,目前的堤防工程还不能完全控制河势的变化,河岸左右摆动频繁,冲淘险情不断发生。
3、黄河滩区。磴口县黄河滩区总面积为16平方公里,耕种面积达1.26万亩。涉及沿黄两镇黄河滩区村庄和人口,共有住户128户,536人。2002年以来已按自治区河滩移民搬迁计划完成搬迁128户、536人,河滩内住户已全部搬出。
4、堤防保护范围。黄河磴口段发生大洪水或冰凌特大洪水均有溃决、漫决、冲决堤防的危险,根据历史上和近年来黄河决口的流路及范围和现在的地形、地貌变化情况,在不发生大的河道改道的条件下,现行河道决口左岸可能遭受洪泛地区的范围是全县57万亩农牧业用地,受灾人口12万人,更重要的是包兰铁路,110国道,京呼银兰光缆,西北输电线路,河套灌区输水大动脉总干渠被冲断,拉—丹高速公路等均与黄河防洪大堤紧贴并行,黄河一旦出事,后果不堪设想。所以说,黄河磴口段的安危直接关系着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
近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和领导下,磴口县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奋斗,对黄河磴口段的防洪大堤、防洪工程进行了较大规模的加固修筑,但目前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防凌防汛的形势依然严峻。主要表现在:
1、河势多变,主流摆动频繁,游荡不定,造成河床宽、浅、散、乱,沙滩林立、汊道纵横、冲刷淘岸险情丛生,不断发生横河、斜河、滚河现象,有时直冲堤防,严重威胁黄河防洪大堤的安全。
3、黄河磴口段封冻期槽蓄量及解冻时过境流量较大。河道两岸堤距断面不等,相差较大,最宽处达4公里以上,最窄处不足1.5公里,封冻期间槽蓄水量猛增,直至稳定封河,开河时如气温回升较快,槽蓄冰水一拥而下,极易形成卡冰结坝的武开河局面,特别是一些行洪不畅的横河直角弯道地段更为危险,极有可能发生决口成灾。
4、封、开河防凌工作具有预见性差、防护时间长、天寒地冻,取土困难、抢险难度大等特点,所以要长期保持清醒的头脑、丝毫不能有麻痹侥幸心理,稍有大意,就有可能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
鉴于黄河磴口段防凌防汛的严峻形势,全县上下和各级政府都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组织上周密部署、工作上精心安排,充分发挥堤防加人防的作用,将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紧密结合,不但在设防标准范围内要做到万无一失,而且在发生超标准洪水时也要严防死守,安度各个凌、汛期,为此,我们要认真做好以下几项具体工作任务:
1、进一步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围绕行政首长负责制这个核心建立健全防凌防汛指挥机构并制定出各级、各部门、各类防洪人员的防汛承包责任制。所有的防洪工程、各险工险段、穿堤涵洞、抢险救灾的各个环节、各个防守重点都职责明确、落实到人、签订责任状。
磴口县地处内蒙古巴彦淖尔市西南部,西北为阴山山地,面积145.3万亩,占全县总面积23.3%,属西部季风中温带亚干旱气候区。多年平均降雨量不足200毫米,多年平均蒸发量高达2500多毫米,生态环境十分脆弱。由于特定的自然地理位置的影响和制约,十年九旱,年年春旱,旱灾成为制约磴口山旱牧区农牧业生产最大、最频繁的自然灾害。发生春夏连旱和连年干旱的情况也比较常见。干旱灾害对全县城乡居民生产、生活及生态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由于降水稀少,地表难以形成径流,黄河水是我县唯一的地表水资源。年引黄水量在6亿立方米左右,地下水资源补给水源主要有黄河灌溉入渗补给,阴山山前侧向渗漏补给,其次是降水入渗补给,地下水年可开采量2亿—3亿立方米,总补给量为4.952立方米。
2、夏旱,5—9月份,气温较高,如遇雨季不明显或黄河水清不好则出现夏旱,此时天气炎热,田间蒸发量大,缺水对小麦、玉米和其他作物都十分不利,此时往往并发病虫害,使农作物大为减产。
磴口县灌域内现有干渠一条,分干渠两条,支渠十条,牧区现有机电井930眼,灌溉面积18600公顷;扬水站3座,灌溉面积400公顷;截流工程2处,灌溉面积83公顷。牧区水利工程灌溉面积5005公顷。
人畜饮水情况:目前农牧区共建成集中供水工程27处,覆盖了全县4镇1苏木5农场的47个村嘎查和46个分场。现有水源地27处,其中水利局管理的有7处,农场管理的有10处,村嘎查管理的有10处,累计投资约2800万元,管道长度2200公里。解决9万多人,20万头(只)牲畜的饮水问题。现有近1.2万农牧区人口靠压井水和筒井解决吃水问题,如遇特大旱年份,牧区人畜饮水将受到严重威胁。
抗旱调度及减灾方案:黄灌现有水利工程的灌溉标准以及灌溉能力,受上游黄河来水量的限制,如上游发生干旱,黄灌区的旱灾损失是无法挽回的,只有通过打井开采地下水源进行调度解决。牧区可调度930眼机电井,3座扬水站,进行饲草料和草库伦的抗旱灌溉,也可以通过当地及时打井的途径,解决灌溉问题。
抗旱减灾措施:一是人员组织可调动全县5.6万人劳力进行抗旱,农区可以向牧区调运麦柴、作物秸秆、饲料等抗旱物资支援重灾区。全县有水域面积10805公顷,在我县分布范围较广,大部分为淡水湖泊,可取水量5400万立方米,通过远距离调水,也可通过1500多台套临时抗旱设备进行近距离抽水,解决近距离抗旱。沿阴山山前一带可开挖水窖,蓄积部分山泉水,解决部分草库伦的灌溉问题。二是积极推广应用“旱地露”抗旱节水剂以及各种节水灌溉措施,充分发挥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的整体优势作用。动员县、苏木镇两级抗旱服务组织的力量以及抗旱设备进行抗旱。旱灾发生后,能补种的作物要及时补种,不失时机地采取所有措施,力争使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沙巴体育手机版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全县的防汛抗旱工作。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根据需要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工作。
磴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单位及人员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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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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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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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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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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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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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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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志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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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784212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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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总
指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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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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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海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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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8180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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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武部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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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利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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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560969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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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副县长、公安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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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 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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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09589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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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副县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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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 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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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789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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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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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喜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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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47007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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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兰布和分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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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浩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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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738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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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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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军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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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14783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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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利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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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晓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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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14883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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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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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办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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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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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48862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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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发改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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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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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786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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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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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红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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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4787166
|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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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 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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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04782594
|
县农牧和科技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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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义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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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7818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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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住建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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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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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37016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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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教育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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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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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22183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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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民政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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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志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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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4783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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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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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义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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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683309
|
县防沙治沙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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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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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4780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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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生态环境局局长
|
石 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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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4783529
|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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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 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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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87298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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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健委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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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恒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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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7829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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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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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 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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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47285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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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文体旅游广电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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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雪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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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47882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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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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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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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7843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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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新时代文明实践服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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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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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4888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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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高勒镇镇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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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 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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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984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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渡口镇镇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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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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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48881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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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隆淖镇镇政府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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尹兆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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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782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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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盛合镇镇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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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培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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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8723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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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金套海苏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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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彦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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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9047848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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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兰布和农场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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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俊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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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738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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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套海农场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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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腾套海农场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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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青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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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04789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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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尔盖农场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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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万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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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47803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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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林套海农场公司党委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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艾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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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47866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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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气象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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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正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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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047806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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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供电局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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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 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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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89485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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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公安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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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 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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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849886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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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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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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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785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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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水旱灾害防御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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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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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8187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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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工业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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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存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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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04883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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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消防救援大队大队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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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 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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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48833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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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彦高勒水文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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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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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48186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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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磴口分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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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 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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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35681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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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移动磴口分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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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建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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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500688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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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联通磴口分公司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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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永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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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4892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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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挥部成员职责:
总 指 挥:政府县长 负责指挥全县防汛抗旱工作。
常务副总指挥: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
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县人武部部长
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政府副县长 公安局局长
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政府副县长
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黄河三盛公水利枢纽管理中心主任
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内蒙古河套灌区水利发展中心乌兰布和分中心主任
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县应急管理局局长
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副总指挥:县水利局局长
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安排部署,协助总指挥组织指挥协调全县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3.2 磴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二)负责本级政府防汛抗旱责任制落实。
(三)负责确定进入汛期和结束汛期时间。
(四)组织编制磴口县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负责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与其他各类预案的衔接协调,开展应急预案演练。
(五)提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建议并组织实施。
(六)负责统筹全县防汛抗旱应急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以及调配工作。
(七)组织指导防汛抗旱应急救援抢险工作。负责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抢险现场的安全保卫。
(八)承担全县防汛抗旱综合宣传工作。
(九)组织指导开展重大洪涝旱灾灾害调查评估工作。
(十)参与防汛抗旱专项资金管理使用。
3.3 磴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应急管理局:承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县直各单位防汛抗旱责任制的落实;指导全县防汛抗旱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拟定防汛抗旱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组织编制防汛抗旱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防汛抗旱应急演练;负责抗洪抢险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开展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及实施;组织指导协调防汛防凌抗旱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开展洪涝干旱灾害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指导开展防汛抗旱综合风险评估工作,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负责组织、协调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迁安转移和灾后重建;组织开展救灾捐赠。
县人武部:负责联系各驻军(警)参与抗洪抢险及组织基干民兵参加抗洪抢险,负责全县各乡镇防汛抗旱抢险救灾队伍建设的培训和演习。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抗旱、抢险救灾交通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秩序、抢险现场的安全保卫。依法打击造谣惑众和盗窃、哄抢防汛抗旱物资以及破坏防汛抗旱设施的违法犯罪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妥善处置因防汛抗旱引发的群体性治安事件;协助组织群众从危险地区安全撤离或转移。
县水利局:负责组织指导防洪排涝和抗旱工程建设与管理;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防御洪水、洪水调度及应急水量调度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山洪灾害防御相关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报预警和信息共享工作;承担水工程防守和应急抢险的涉水技术支撑工作;指导重要河流湖泊和重要水工程水旱灾害防御调度演练;组织指导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组织指导水毁水利工程修复工作,督促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完成水毁工程修复;督促有关单位清除河道、湖泊、蓄滞洪区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负责农村因旱人畜饮水安全保障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程安全的督促管理,如有工作需要,报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授权可以指挥部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承担其他防汛抗旱涉水专业技术支撑工作。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职责范围内受旱城市供水管理工作;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自救、转移安置,恢复重建。
县气象局:负责天气气候监测和预测预报工作以及气象灾害形势分析和评估,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负责提供农牧业旱涝信息和旱情监测信息;对影响汛情、凌情、旱情的天气形势作出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参与重大气象灾害应急处置;汛期、凌汛期及时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作出滚动预报,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有关成员单位提供气象信息,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县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协调县外媒体记者的采访报道,组织新闻媒体发布防汛抗旱抢险救灾新闻,积极开展防汛抗旱知识普及和公益宣传;负责防汛抗旱舆论引导。
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将防灾减灾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立项工作;负责根据防汛抗旱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和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做好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自救、转移安置,恢复重建。
县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做好防汛抗旱无线电通信保障工作,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在防汛抗旱期间的通信运行保障、维护,配合电信运营企业利用公众信息网开展防汛抗旱宣传教育活动;负责防汛抗旱指挥部征调抗旱应急物资,协调有关工业产品应急生产组织和铁路运输;负责加强对灾区重要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形势的监控;协调防汛抗旱救灾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的组织、供应。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自救、转移安置,恢复重建。
县民政局:负责全县受灾群众社会救济工作;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自救、转移安置,恢复重建。
县财政局: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原则,负责筹集、管理防汛抗旱资金;负责市级防汛抗旱相关资金保障工作,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防洪工程、抗旱工程、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因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编制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督促和落实废弃矿山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助指导全县城区防汛抗旱规划制定工作;做好行业内在建涉河工程防洪影响评价监督工作;负责城镇排水防涝等工作;做好城镇排水防涝、城镇供水工程设施等设施安全运行管理,指导城镇防汛排涝抢险及应急供水工作;负责城镇市政公用设施、房屋建筑施工场地等安全工作;指导建筑企业做好房屋市政工程的安全度汛工作;指导灾区开展因灾毁损房屋的安全性鉴定、修复。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所辖水运和公路交通基础设施的防洪安全,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务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汛期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救灾、防疫、抗旱人员和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设备;组织调配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实行水面交通管制;负责督促指导渡口、码头船只的安全度汛。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自救、转移安置,恢复重建。
县教育局:指导、协调、监督全县各类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开展学生避险转移和水旱灾害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演练工作;做好校舍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维护工作,协调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督促全县各类学校及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落实汛期、寒暑假期防溺水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县农牧和科技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农业旱、涝等灾情信息;负责农村耕地干旱救助工作;指导农业防汛抗旱和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乡镇企业、渔业的防洪安全;指导灾区调整农业结构、推广应用旱作农业节水技术工作。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自救、转移安置,恢复重建。
县文化旅游广电局: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定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指导各级文化和旅游部门协助提供受灾人员转移安置场所;保障游客生命安全。
县卫健委:灾情发生后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水旱灾区疫情与防治信息;负责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组织做好受伤人员的紧急转送、医疗救护以及急需药品和医疗物资的紧急调配等工作;组织卫生健康委员会部门和相关人员对救灾医用物资的准备及水旱灾害期间赶赴灾区,开展防病治病,预防和控制疫情的发生和流行。
县交管大队:负责防汛抗旱期间道路畅通,维护道路交通秩序,确保抢险车辆、抢险物资及时到达抢险现场。
县防沙治沙局:负责收集、整理和反映林业洪涝、干旱等灾害情况;负责组织清除行洪道内阻碍行洪的林木。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参与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自救、转移安置,恢复重建。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加大免费播发防汛抗旱公益广告和防汛抗旱的宣传报道工作力度;组织广播、电视等媒体开展防汛抗旱知识宣传,及时准确报道经防汛抗旱指挥部审定的汛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组建全县退役军人突击队,开展培训、演练,参与应急抢险。
磴口县供电公司:主要负责做好电力设备、设施防洪防涝安全;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电力供应。
县消防救援大队:组建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做好日常战备准备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武警中队:做好日常战备准备工作,按照指挥部指令,做好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巴彦高勒火车站:负责组织所属辖区铁路防洪保安工程建设和维护。对所辖铁路工程及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进行管理,责成建设单位清除铁路建设中的碍洪设施;组织运力运送防汛抗旱和防疫的人员、物资及设备运送。
电信磴口分公司:负责通信设备、设施防洪防涝安全;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电话信号清晰、畅通,备有应急通讯设备,确保紧急状态下指挥部和沿河通讯畅通。
移动磴口分公司:负责通信设备、设施防洪防涝安全;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电话信号清晰、畅通,备有应急通信车1辆,确保紧急状态下指挥部和沿河通讯畅通。
联通磴口分公司:负责通信设备、设施防洪防涝安全;负责防汛抗旱期间电话信号清晰、畅通,备有应急通信车1辆,确保紧急状态下指挥部和沿河通讯畅通。
石油磴口分公司:负责设备、设施防洪防涝安全负责防汛抗旱物资石油的储备,落实35#柴油100吨,确保汛期柴油的用量。
各苏木镇(农场):负责安排组织本镇的防汛抗旱工作,落实抢险队伍、抢险机械、抢险物料。
巴彦高勒镇抢险常备分队:30人(巴镇民兵应急排)
渡口镇抢险常备分队:30人(渡口民兵应急排)
巴彦高勒镇抢险预备分队:200人(普通民兵)
渡口镇抢险预备分队:100人(普通民兵)
隆盛合镇抢险预备分队:100人(普通民兵)
补隆淖镇抢险预备分队:100人(普通民兵)
另外,依据险情任务,组织巡堤查险人员30人,其中:巴镇渡口镇15人。总计:590人。
备有挖掘机4台,推土机5台,自卸车30辆,装载机5辆,四轮车80辆。
3.4磴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组
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职责分工和协同联动工作需要,成立8个专业工作组,分组开展水旱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各工作组组成单位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和增补。
(1)监测预警组
组长单位:县气象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应急管理局、县防沙治沙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天气形势、河道洪水、干旱情况进行监测、预报,为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提供准确的雨情和短、中期天气预报、短期气候趋势及预测等气象信息和水文信息,提出预警信息发布建议。
(2)工程调度组
组长单位:县水利局
成员单位:县气象局、县应急管理局、乌兰布和分中心、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对全县主要水旱防治工程的调度实施。
(3)抢险救援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消防救援大队、武警中队、县水利局、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供电局、县气象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防沙治沙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交警队、县公安局、电信磴口分公司、联通磴口分公司、移动磴口分公司、巴彦高勒火车站、各苏木镇(农场)、办事处主要职责:负责现场抢险救援,受灾人员、财产转移等应急处置工作。
(4)卫生防疫组
组长单位:县卫健委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县交警队
主要职责:组织水旱灾区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工作。及时向磴口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区疫情防控和伤员救治信息。
(5)新闻宣传组
组长单位:县委宣传部
成员单位:县融媒体中心、县文化旅游广电局
主要职责:组织收集、协调、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过程中的各类综合情况,正确引导舆论。
(6)后勤保障组
组长单位:县发改委
成员单位:县应急管理局、县财政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公安局、巴彦高勒火车站
主要职责:全面负责水旱灾害工作的后勤保障任务,负责灾害所需的物资储备和调配。
(7)善后处置组
组长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县卫健委、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农牧和科技局、县发改委、县工信局、县防沙治沙局、县住建局、县公安局、电信磴口分公司、联通磴口分公司、移动磴口分公司、巴彦高勒火车站、供电局、各苏木镇(农场)
主要职责:组织核查灾情,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提供灾情信息;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生活救助;负责防汛抗旱各类救灾资金管理、审计;负责组织、协调水旱灾区救灾和受灾群众的自救、转移安置救助,恢复重建,复工复产;管理、分配中央和自治区及社会各界救助受灾群众的款物,并监督使用;组织、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等工作。
(8)综合协调组
组长单位:政府办
成员单位:县水利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农业和科技局、县住建局
主要职责:负责水旱灾害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文件起草、收发文,组织相关会议,收集反馈各种信息资料,并向指挥部和上级有关部门通报情况。
4 预防和预警机制
4.1 预防预警信息
4.1.1 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及天气形势分析,预报中、短期降水量及天气形势、短时强降水、雷暴大风等强对流云系生成及走向趋势、其他有关气象信息。
气象部门应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工作,当有可能发生灾害性天气时,要加强与上级和周边地区气象部门的会商,滚动预报最新气象变化趋势,并及时报送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水文信息。主要包括:降水量、蒸发量、水位、流量、水量及其变化趋势,以及洪峰水位、流量、预计出现时间等水文特征值。
各类防汛站应将监测和收集的水文信息及时上报上级水文部门、县人民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自动测报水情信息应在20分钟内、人工报汛水情信息应在1小时内报至水利局,水利局根据雨水和墒情实况及时作出汛情、旱情预报,并尽可能延长预见期,提高精确度,向县防指报告。
当预测河道超警戒水位、水库超汛限水位时,相关水文测站应按每日4时段加密测报;当预测河道接近保证水位、水库达设计水位时,重要水位站点应按每2小时时段加密测报,必要时应随时加密测报。
河道、湖泊、水库蓄水,非汛期实行月报。旱情严重时,增加上报频次,并按自治区防指有关规定报告。
4.1.2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a当黄河出现警戒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河道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每日9时前,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相关的工情和水情情况;发生重大险情时,应在险情发生后1小时内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b当堤防和涵闸、泵站等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准洪水袭击,以及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决口时,工程管理单位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被淹没的相关区域发出预警,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同时向上级河道管理部门和防汛抗旱指挥部准确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2)水库工程信息
a在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大坝、溢洪道、输水管等关键部位加密监测,并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其工程运行状况应向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水库发生重大险情,应在1小时内将险情报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b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管理单位应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通信联络方式和除险情况。
c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由水库管理单位提前向水库溃坝洪水可能淹没的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d在确保水库安全的前提下,应加强蓄水、调度、运行管理,保障抗旱用水。
(3)拦河闸坝工程信息
各级拦河闸坝管理部门应落实工程安全管理责任制,汛期应加强工程巡视和监测,并按照经批准的洪水调度方案调度,及时将设施运行情况报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应立即组织抢险,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同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拦河分洪枢纽实施分洪或橡胶坝塌坝泄水时,应提前将有关情况通知下游防汛指挥机构和其他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工作,并以各种有效信号对危险区域发出警告。
4.1.3洪涝灾情信息
(1)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工农林牧渔业、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水利、电力设施等方面的损失。
(2)洪涝灾情发生后,有关地方和部门及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洪涝受灾情况,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信息,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并及时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在灾害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到县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对实时灾情组织核实,核实后及时上报,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上报洪涝灾情。
4.1.4旱情信息
(1)旱情信息主要包括:干旱发生的时间、地点、程度、受旱范围、影响人口以及对工农牧业生产、城乡生活及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的影响。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掌握水雨情变化、当地蓄水情况、农田草牧场土壤墒情和城乡供水情况,加强旱情监测。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相关规定上报受旱情况,遇旱情急剧发展时应及时加报。
4.2 预防预警行动
4.2.1 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水旱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磴口县要在汛前召开防汛抗旱工作会议,主要是宣传动员,通报气象、水情信息,部署防汛抗旱工作;根据汛情、旱情发展变化情况及时组织会商,部署防汛抗旱工作。
(2)组织准备。建立健全防汛抗旱组织指挥机构,汛期要针对组织和人员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层层落实防汛抗旱责任人、防汛抗旱队伍和山洪易发重点区域的监测网络及预警措施,加强防汛专业机动抢险队和抗旱服务组织的建设。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水源工程建设和维修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水库、涵闸、泵站等各类水利工程设施进行应急除险加固;涉及堤防防护的大中城市及时封闭穿越堤防的输排水管道、交通路口和排水沟;对跨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要落实安全度汛方案。
(4)预案准备。修订完善黄河、水库、山洪和城镇防洪预案、防凌预案、洪水预报方案、防洪工程调度规程、堤防决口和水库垮坝应急方案,防御山洪灾害预案,城乡抗旱预案。研究制定防御超标准洪水的应急方案,主动应对大洪水。针对黄河堤防险工险段,还要制定工程抢险方案。
(5)物资准备。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储备必需的防汛物资,合理布局,调整品种配置。在防汛重点部位应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资,以应急需。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水利专网及其他通信手段,确保汛情、旱情信息、抢险救灾的调度指令和通信畅通。健全水文、气象测报站网、旱情监测网,完善水位、视频监测和卫星通信系统,确保雨情、水情、工情、灾情、旱情信息和指挥调度指令的及时传递。
(7)防汛抗旱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防汛抗旱组织、工程、预案、物资、通信等落实情况。
(8)防汛日常管理工作。水利部门应加强江河、湖泊、水库、河道、分洪道、蓄滞洪区等工程管理。
4.2.2黄河洪水预警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
4.2.3渍涝灾害预警
当气象预报即将出现较大降雨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渍涝灾害预警区域、级别,按照权限向社会发布,并做好排涝的有关准备工作。必要时,通知低洼地区居民及企事业单位及时进行人员和财产转移。
4.2.4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的地区,要根据山洪灾害的成因和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水文、气象、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密切联系,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充分利用已建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提高监测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2)凡有山洪灾害的地区,应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织自然资源、水利、气象等部门编制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划分并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制定安全转移方案,并明确相关组织机构的设置及职责。
(3)山洪灾害易发区应建立专业监测与群测群防相结合的监测体系,落实观测措施,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巡逻制度,降雨期间要加密观测、加强巡逻。苏木乡镇、嘎查村组和相关单位要明确信号发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报本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4.2.5分(滞)洪(凌)区预警
(1)各分(滞)洪(凌)区管理单位应拟订分(滞)洪(凌)区群众安全转移方案,由有审批权机构或单位组织审批。
(2)各分(滞)洪(凌)区工程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运行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3)启用分(滞)洪(凌)区时,应把人民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迅速启动预警系统,按照安全转移方案及时对群众实施转移。
4.2.6干旱灾害预警
(1)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针对干旱灾害的成因和特点,因地制宜采取预警防范措施。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建立健全旱情监测网络和干旱灾害统计队伍,实时掌握旱情灾情并预测干旱发展趋势,根据不同干旱等级提出相应对策,为抗旱指挥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抗旱指挥机构应当加强抗旱服务网络建设,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以防范干旱灾害的发生和蔓延。
4.2.7供水危机预警
当因供水水源短缺或被破坏、供水线路中断、供水水质被侵害等原因出现供水危机时,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同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居民、企事业单位应做好储备应急用水的准备,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供水的准备。
4.3预警支持系统
4.3.1建立通信及信息传输系统
充分利用公共通信网络,建设县(苏木镇、农场)及重点防洪抗旱工程骨干通信网,建立自治区与市、市与县防汛抗旱异地会商系统,逐步建立全县重点闸站、水库,重要河道监视点图像监视系统,建立全县水文及气象测报站网、行蓄洪区预警反馈系统等防汛抗旱信息采集传输专网,保障雨水情、工情、灾情信息畅通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4.3.2制定防御洪水、抗旱调度方案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成员单位应根据区域内社会经济、人口、水工程等情况及防洪抗旱需要,组织编制和修订防御洪水方案、应急抗旱供水方案、防洪工程调度方案、主要水工程枢纽及闸站控制运用办法等,按规定报同级政府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后执行。
4.4预警级别及预警信息发布
4.4.1根据水旱灾害突发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发展态势等因素,将其预警级别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Ⅳ级(一般),并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预警级别与应急响应级别条件相同。
4.4.2预警级别采取会商研判、动态确定的原则,根据水旱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和紧急程度,发布、调整和解除预警信息。预警信息包括预警级别、起始时间、可能影响范围、警示事项、应采取的措施和发布机构等。
4.4.3预警信息的发布、调整和解除要以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名义,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警报器、宣传车等方式进行。对老、幼、病、残、孕等特殊人群及学校、医院等特殊场所和警报盲区,及时采取有针对性的公告方式。人民政府要根据预警级别做好相应的防范准备。
5 应急响应
5.1 总体要求
1.按照灾害类型,应急响应分为防汛、抗旱两个类别,县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防凌、抗旱期,并及时报告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
2.按水旱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从低到高依次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个级别。县防办根据气象、水利、住房和城乡建设、应急管理、自然资源等部门的预测预警信息,统筹考虑灾害影响程度、范围和防御能力等,综合会商研判,提出启动应急响应的建议。Ⅰ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总指挥签发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由市县防指常务副总指挥签发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由县防指副总指挥(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由县防办主任签发启动。如遇紧急情况,可以先行启动。当响应条件发生变化时,县防指及时调整响应等级。
3.进入主汛期、紧急抗旱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实行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凌情、工情、旱情、灾情,根据不同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并与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等级衔接,灾害主要地区应急响应等级不得低于市级响应等级。各级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均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及时掌握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旱信息,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和向上级主管部门、防汛指挥机构报送。
4.水旱等灾害发生后,由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排涝、抗旱减灾和抗灾救灾等方面的工作。
5.洪涝、干旱等灾害发生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向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情况。险情重大或有人员伤亡的突发事件,可越级上报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同时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任何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有义务向工程管理单位、当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报告。
6.对跨区域发生的水旱灾害,或者突发事件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在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因水旱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当地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机构报告。
5.2 基本要求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农场公司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实行联合值班值守,全面掌握防范应对动态,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相关情况。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事态发展派出工作组,进行现场督促、指挥和检查。
3.其他相关部门负责做好通信、交通、物资、能源、供水、医疗、资金、治安等方面保障工作。
4.相关职能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防御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监测预警、信息上报、防御行动。
5.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播放预警信息和防御指南,突发情况下应加大预报频次和滚动预警。
6.每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包含本级及以下所有级别的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内容。
7.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应急处置或者事态超出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处置能力,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及时报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处置;必要时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协调,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当服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指挥。
5.3应急响应启动条件
5.3.1 防汛(凌)应急响应启动(行动)条件及行动
1、Ⅳ级响应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启动Ⅳ级响应。
(1)巴彦淖尔市境内磴口县黄河干流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2)黄河磴口县境内主要支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3)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洪涝灾害及山洪地质灾害;
(4)黄河凌汛期,水文预报或实测黄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达到3000立方米/秒,或发生5年一遇以上、1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5)当黄河磴口段南套子、燕家圪旦、东退水、祥太东各水位观测站水位分别达到设防水位:1051.89m、1050.13m、1047.97m、1047.70m时。(巴彦高勒水文站700——1500m3/s)
此类洪水为中常洪水,进入磴口河道后,将有局部低滩漫水,直至全线河滩漫水行洪,普遍达到设防水位。此级洪水易引起河势变化,坐弯淘岸出险,险工、控导工程顶冲段落极易发生坍塌、沉陷。黄河凌汛期,应急分洪区发生险情;堤防、险工险段发生较大险情;
(6)气象部门监测预警,沙金苏木西北部山区哈日格那沟、格日敖包沟、阿贵沟、布都毛道沟等沿山九条山洪沟局部24 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7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50 毫米;
(7)气象部门监测预警暴雨天气,3个以上气象观测站且至少分布在2个不同乡镇,24小时内降雨量或已达到 25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1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降雨量预计或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农田被淹;
(8)气象部门监测预警城区内监测站降水 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50毫米~7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30毫米~50毫米引起的城市内涝;
(9)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条件。
2.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防御工作通知,督促苏木镇、农场公司党委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县防汛办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等部门会商,相关单位派员到县防办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责任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预置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4)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日8:00、14:00、20:00报告舆情监测及天气预报结果,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巴彦高勒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8:00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8:00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00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5)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防御措施,开展隐患巡查工作,组织行业督导检查。
(6)电力、通信、住房城乡建设、能源、交通运输、公安、卫生健康、应急管理等部门协调做好电力、通信、供水、油料、抗灾救灾车辆、社会安全、卫生防疫等方面的应急保障工作。
(7)抢险救援力量提前向可能受影响地区预置队伍和装备,视情开展抢险救援。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向公众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各苏木镇、农场公司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属地及时发布指令,转移安置受威胁群众,调动抢险力量物资开展抢险、排涝,属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每日18:00向县防办报告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县防办每日将相关信息汇总后报告县委和政府。
3、Ⅲ级响应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启动Ⅲ级响应。
(1)巴彦淖尔市境内磴口县黄河干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2)磴口县境内黄河一般河段或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漫溢或决口;
(3)黄河凌汛期,重点河段堤防、三盛公库区、应急分洪区围堤出现严重险情或其他河道出现决口,可能发生较严重洪灾损失;
(4)黄河凌汛期,水文预报或实测黄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达到4000立方米/秒,或发生10年一遇以上、2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5)当黄河磴口段南套子、燕家圪旦、东退水、祥太东各水位观测站水位分别达到警戒水位:1052.89m、1051.13m、1048.97m、1048.70m时。(巴彦高勒水文站1500——3000m3/s)
此类洪水为较大洪水,磴口河段均超过警戒水位,黄河滩区大部或全部漫水,滩地水深一般为1——1.5米,防汛进入紧张状态。临黄大堤大部或全部偎水,堤根水深一般为1.5——2.0米,薄弱堤段出现渗水、管涌、裂缝、坍塌等险情,多数堤段出现顺堤行洪,风浪淘刷险情;控导(护滩)工程部分出现漫顶,有的坝段出现揭顶后溃,引发河势变化的重大险情。险工将出现根石走失,坝岸墩蛰等险情;黄河凌汛期,影响范围内可能发生较严重洪灾损失;磴口黄河重点段出现严重险情或其他河道出现决口;
(6)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较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洪涝灾害及山洪地质灾害;
(7)气象部门监测预警,沙金苏木西北部山区哈日格那沟、格日敖包沟、阿贵沟、布都毛道沟等沿山九条山洪沟局部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70.1毫米~1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1毫米~70毫米;
(8)气象部门监测预警暴雨天气,5个以上气象观测站且至少分布在3个不同乡镇,24小时内降雨量或已达到25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或者2个以上气象观测站24小时降雨量预计或已经达到50毫米以上且降雨可能持续;可能或已经造成农田被淹;
(9)气象部门监测预警城区内监测站降水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70.1毫米~10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50.1毫米~70毫米引起的城市内涝;
(10)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条件。
4.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农牧、宣传等部门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及时联系各苏木镇、农场公司,组织动员部署,调度指挥。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县防办主任赵军元同志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坐镇指挥。相关单位派员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参与联合值守。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加强防御工作通知,各苏木镇、农场公司、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导属地防汛抢险救援。县各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救援、抢险、排涝力量、物资预置和应急保障工作,随时待命赴灾区增援。
(5)行业主管部门加强隐患巡查工作,强化本行业防御措施的落实和检查;组织行业抢险队伍做好抢险救援准备,适时开展抢险救灾工作;统计、核实行业受灾情况,及时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6)抢险救援力量协助受影响地方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等工作。
(7)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3小时报告舆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巴彦高勒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18:00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18:00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18:00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包括预警信息、防御指引、抢险救灾动态及政府指令等。
(9)各苏木镇、农场公司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贯彻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洪抢险救灾工作。属地及时发布指令,调动各类抢险队伍,转移安置危险区域内的群众,迅速开展救援抢险排涝,必要时请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人武部门、民兵支援。洪涝灾害影响地区每日18:00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险情、灾情应当及时报告。
3、Ⅱ级响应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启动Ⅱ级响应。
(1)巴彦淖尔市境内磴口县黄河干流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2)磴口县境内黄河干流重要河段或重要乡镇堤防发生重大险情极可能漫溢或决口;
(3)黄河凌汛期,黄河重点河段堤防、三盛公库区、应急分洪区围堤发生决口或多处出现较严重险情;
(4)黄河凌汛期,黄河堤防决口后影响范围内发生严重洪灾损失;
(5)黄河凌汛期,水文预报或实测黄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达到5000立方米/秒,或实测黄河流域发生20年一遇以上、50年一遇以下的洪水;
(6)当黄河磴口段南套子、燕家圪旦、东退水、祥太东各水位观测站水位分别达到保证水位:1054.08m、1052.10m、1050.97m、1049.70m时。(巴彦高勒水文站3000——5920m3/s)。
此类洪水为大洪水,滩区将全部上水,堤脚一般水深均达到2—3米,全县防汛处于全面紧急状态,防洪任务艰巨,各类黄河防洪工程均将受到洪水的严重威胁。薄弱堤段随时都可能出现渗漏、管涌、裂缝、滑坡、塌坡甚至溃决等各种险情;控导工程将全部漫顶,部分控导工程揭顶后溃,河势将出现很大变化,有的河段出现斜河、横河,防洪堤发生顺堤行洪;部分涵闸严重漏水,有的闸门可能发生沿土石结合部渗水。该水位开、封河封冻期常见,天寒地冻、抢险困难,特别要提前做好准备。黄河凌汛期,黄河堤防决口后影响范围内发生严重洪灾损失;磴口黄河重点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多处出现较严重险情;
(7)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影响的洪涝灾害及山洪地质灾害;
(8)气象部门监测预警,沙金苏木西北部山区哈日格那沟、格日敖包沟、阿贵沟、布都毛道沟等沿山九条山洪沟局部24 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1毫米~14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70.1毫米~100毫米;
(9)气象部门监测预警暴雨天气,3个以上气象观测站且至少分布在2个不同乡镇,24小时内降雨量或已达到7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造成大面积农田被淹;
(10)气象部门监测预警城区内监测站降水 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00.1毫米~140毫米或12小时降雨量到70.1毫米~100毫米引起的城市内涝;
(11)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条件。
6.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赴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结坐镇指挥,县防办工作专班(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
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集中办公。
(2)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县委常委、政府副县长马海波同志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值班坐镇指挥,组织应急管理、水利、气象、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农牧、公安、交通运输、卫生健康、财政、宣传、武装部、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及时联系各苏木镇、农场公司,组织动员部署,调度指挥。
(3)根据灾害发生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由县有关领导带领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前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苏木镇、农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进一步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通知,督促各苏木镇、农场及各有关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5)县应急管理局、水利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部门、单位增调救援、抢险、排涝力量和物资,及时赶赴灾区增援。行业主管部门进一步强化管理,调配行业抢险救灾力量协助受影响地区开展本行业抢险救灾工作,并及时查灾核灾、更新行业受灾情况,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续报。
(6)各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7)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及时更新、滚动播报暴雨、洪水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弘扬社会正气。
(8)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2小时报告舆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当监测分析天气条件有较明显变化时,随时更新预报。县水利局、巴彦高勒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并及时滚动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00、18:00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8:00、18:00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00、18:00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的地区,该地区每日8:00、18:00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9)强降雨区的苏木镇、农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0)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武警部队支援。包保重点工程和县政府领导上岗到位,靠前指挥。强降雨区党委和政府视情况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和分洪区,充分发挥水库和分洪区拦洪削峰作用。铁路部门及时采取停运、限速、封锁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负荷。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巴彦高勒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及设施等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
4、I 级响应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启动Ⅰ级响应。
(1)黄河凌汛期,水文预报或黄河干流石嘴山水文站流量达到6000立方米/秒或黄河流域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洪水,黄河河道多处发生决口或多处出现严重险情;
(2)磴口县境内黄河干流重要河段防洪堤发生重大险情可能漫溢或决口;
(3)黄河凌汛决口后影响范围内重要基础设施受淹或出现严重灾害;
(4)黄河凌汛期三盛公、应急分洪区围堤发生垮坝;
(5)当黄河磴口段南套子、燕家圪旦、东退水、祥太东各水位观测站水位分别大于1054.08m、1052.10m、1050.97m、1049.70m时,为超标准洪水,(上游来水达到5920m3/s以上)(高于保证水位的洪水,距设计堤顶高程不足1.6米的水位的洪水)。
此类洪水为特大洪水,进入磴口段河道后,将给磴口段的防汛抗洪工作增加巨大的压力,任务将非常艰巨,防汛将处于非常紧急状态,各类防洪工程都面临水毁的威胁,防洪大堤有可能发生漫溢溃决或被冲毁的危险,各种险情均有可能发生。黄河凌汛期,黄河堤防决口后影响范围内发生严重洪灾损失;磴口黄河重点段堤防发生决口或多处出现较严重险情;
(6)可能发生或即将发生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或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洪涝灾害及山洪地质灾害;
(7)气象部门监测预警,沙金苏木西北部山区哈日格那沟、格日敖包沟、阿贵沟、布都毛道沟等沿山九条山洪沟局部24 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40毫米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
(8)气象部门监测预警暴雨天气,5个以上气象观测站且至少分布在3个不同乡镇,24小时内降雨量或已达到70毫米以上并可能持续,造成大面积农田被淹;
(9)气象部门监测预警城区内监测站降水 24小时内降雨量达到140毫米以上或12小时降雨量达到100毫米以上引起的城市内涝。
(10)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条件。
8.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坐镇指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县委副书记、政府县长李志雄同志组织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和专家会商,滚动研判防汛形势,时刻联系各苏木镇、农场、有关部门,组织动员部署,及时调度指挥。
(2)根据需要报请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3)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全力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或总指挥令,督促各级各部门抓好贯彻落实,并将落实情况报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4)县防办工作专班(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人员组成)在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24小时集中办公。
(5)根据灾害发生情况,派出由县相关领导带领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前方工作组,赶赴抢险救援现场,指导督促苏木镇、农场做好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6)当发生突发灾害事故,由相关分管副县长牵头带领防汛抗旱指挥部前方工作组赶赴现场,相关部门做好专家技术支撑工作,县防办协调做好抢险队伍和物资保障。
(7)设立前方指挥部,组织、指挥、协调、实施洪涝灾害应急处置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前方工作组带队的副县长担任总指挥,受灾地区主要负责人担任副总指挥。
(8)财政部门紧急拨付救灾资金,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单位调动一切力量全面支援灾害发生地开展抢险突击、群众疏散转移工作。
(9)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广泛调动资源,协调各方力量,全力做好抢险救灾和应急保障工作。
(10)宣传部门组织新闻媒体等单位及时更新、不间断播报暴雨、洪水的有关信息,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滚动发布指挥部公告,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收集舆情信息,加强正面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保持社会民心稳定。
(11)通信、电力、公安、卫生等部门做好县防汛抗旱指挥中心应急通信、应急供电、交通疏导和应急救护等工作,保障指挥中心正常运转。
(12)加强信息调度分析,持续做好会商研判。县气象局每1小时报告舆情监测及天气预报,并根据监测情况实时更新预报,遇到突发情况随时报告。县水利局、巴彦高勒水文站根据洪水发展过程,开展洪水预报及时滚动预报。县自然资源局每日8:00、14:00、18:00报告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结果。如发生城市内涝,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随时报告城市内涝情况和处置结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8:00、14:00、18:00报告洪涝灾害造成损失情况。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有关成员单位每日8:00、14:00、18:00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作动态。洪涝灾害影响的地区每日8:00、14:00、18:00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事件进展及工作动态,突发灾情、险情随时报告。
(13)强降雨区的苏木镇、农场按照转移避险应急预案确定的转移区域、转移人员、转移路线,组织好相关人员的转移工作,转移至安全地点。要落实转移安全责任制,做到应转尽转、不落一人。
(14)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发布指令,做好防洪工程调度、防汛抢险救灾、人员避险转移安置等工作。包保重点工程县级领导靠前指挥、驻守一线,抓好防汛救灾各项工作落实。
强降雨区苏木镇、农场视情况采取停工、停业、停课、停运等措施,加强对地下商城、地下停车场、易涝点等部位的管控,并封闭危险路段,实行交通管制。
水利部门及时调度水库和分洪区,充分发挥水库和分洪区拦洪削峰作用。铁路部门及时采取停运、限速、封锁等措施,确保行车安全。工业企业及时调整生产计划,适当降低库存、负荷。
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和交通运输等部门紧盯涵洞、立交桥、下沉式建筑等易积水的低洼区域,实施关闭措施,严防雨水倒灌引发事故灾害。
文化旅游广电、体育等部门暂停或者取消室外大型活动和群众集会,撤离危险区域人员,关闭旅游景区,终止有组织的户外体育类活动。属地人民政府迅速组织地质灾害威胁区域、洪水威胁区域群众安全避险转移。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等部门迅速排查在建工程项目安全隐患,及时组织在河谷、低洼处办公、住宿的人员撤离。公安、交通运输、商务等部门及时劝导疏散巴彦高勒火车站、汽车站、商场等人员密集场所滞留人员。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广告牌、围墙、围挡、受损危房、危险建筑及设施等采取加固措施或者拆除,防止坠落、坍塌伤人。水利部门及时清理河道淤积物。
5.3.2 抗旱应急响应启动(行动)条件及行动
1、Ⅳ级响应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启动Ⅳ级响应。
(1)全县1个及以上苏木镇、农场发生供水危机;
(2)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总面积的20;或全县草牧场受旱面积超过草场面积20;
(3)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3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2~5。
2.Ⅳ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主任坐镇指挥,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农场公司、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要求;协调跨区域的水量分配。
(3)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4)县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7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10天区域天气预报”。每5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5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每月逢5(5日、15日、25日)12:00向县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抗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抗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3、Ⅲ级响应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启动Ⅲ级响应。
(1)全县2个及以上苏木镇、农场发生供水危机;
(2)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总面积的40;或全县草牧场受旱面积超过草场面积40;
(3)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5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5~10。
4、Ⅲ级响应行动
(1)县防办主任坐镇指挥,组织抗旱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视情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农场公司、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共同应对。
(2)县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要求,协调跨区域的水量分配。
(3)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4)县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10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15天区域天气预报”。每3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3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每月逢5(5日、15日、25日)12:00向县防办报送。
(5)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抗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抗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5、Ⅱ级响应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启动Ⅱ级响应。
(1)全县3个及以上苏木镇、农场发生供水危机;
(2)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总面积的6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20;全县草牧场受旱面积超过草场面积6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草场面积20;
(3)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7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10~15。
6.Ⅱ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组织抗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农场公司、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要求;进一步协调跨区域水量分配。
(3)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4)县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10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20天区域天气预报”。每2天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如2天内有订正及时通报订正结论。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每月逢5(5日、15日、25日)12:00向县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抗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抗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7、Ⅰ级响应条件
当预测、预报可能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商研判后,视情况启动Ⅰ级响应。
(1)全县4个及以上苏木镇、农场发生供水危机,或县政府所在地发生供水危机;
(2)全县农作物受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8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耕地面积30;或者全县草牧场受旱面积超过草场面积80,同时重旱面积超过草场面积30;
(3)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总人口9以上、牲畜占总头数的15以上。
8.Ⅰ级响应行动
(1)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县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组织抗旱防御形势会商,部署抗旱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作组,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各苏木镇、农场公司、相关部门联动配合、共同抗灾。
(2)县防办密切关注旱情变化,收集干旱信息和受影响情况,传达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抗旱工作要求;进一步协调跨区域水量分配。
(3)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相关单位派员参与联合值班值守。
(4)县气象部门每日滚动制作“未来10天逐日天气预报”“未来30天区域天气预报”。每日滚动制作延伸期气候预测和降水天气过程预测。根据土壤水分观测规范,每月逢5(5日、15日、25日)12:00向县防办报送旱情监测信息。
(5)行业主管部门督促、指导落实本行业的防旱抗旱措施,核实、统计本行业因旱损失情况。
(6)各有关部门负责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积极贯彻落实防旱抗旱相关措施。
(7)抢险救援力量组织队伍做好准备,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及时向受影响严重地区开展应急送水工作。
(8)新闻媒体、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中心等单位组织做好旱情及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加强节约用水、保护水源的宣传工作。
(9)抗旱重点单位(部门)还应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县水利局督促、指导做好水量调度和控制用水计划,适时启动补水方案。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督促、指导做好城市供水调度和管理工作。
县农牧局督促、指导灾区科学灌溉,提升用水效率。
县气象局督促、指导做好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5.4不同灾害的应急响应措施
5.4.1 黄河洪水
(1)当黄河磴口段局部直至全线达到设防水位时。
当接到水情预报后,要通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加强防凌防汛工作的领导,关注水情变化,县分管防凌防汛的领导要立即上岗到位;武装部要组织好防凌防汛抢险队伍,水利局、防汛办要视水情按照分工加强河势变化及各类险情的观测,并根据设计的二道防线开始组织群众施建加固补强二道防线,切实做好抢险物料和机械的准备工作,发生局部险情及时处理,消灭在萌芽状态。组织好工程的防守和险情抢护,并及时向上级防办汇报,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派出专人进行防凌防汛督查,包括对各部门的防凌防汛工作的督查。
(2)当黄河磴口段局部直至全线达到警戒水位时。
当接到水情预报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立即召开防汛抗旱指挥部紧急会议,主要研究部署本地区的防凌防汛抗洪工作,组织协调防指各成员单位,按照分工要求开展工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要上岗到位、全面负责,水利局、防汛办要及时提出迎战洪水和防凌防汛抢险的措施意见,当好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各级防指要派出督查组(员),对各级各部门的防凌防汛抗洪工作进行督查。武装部将登记造册的防凌防汛抢险队伍做好安排,分为巡堤查险、防守抢险、预备队等随时待命出战。应急抢险物料立即运送上堤,储备到易出险段,及时消除险情。若有进一步扩大及时组织抢护,所有河滩居民均要全部强行安全撤离。
(3)当黄河磴口段接近或达到保证水位时。
当接到水情预报后,县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立即上岗到达防洪抢险一线,成立抗洪抢险前线指挥部,现场办公组织抗洪抢险;各成员单位均要抽调专人,组建防凌防汛办事机构,严格按照防凌防汛承包责任制分工负责,各司其职,并设立防凌防汛责任牌;县行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要对各地的防洪方面的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及时解决防凌防汛抗洪中所发生的问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防凌防汛工作组,赴沿河防洪一线,督查指导防凌防汛抗洪抢险救灾等各项工作。
沿河各镇要按照指挥部的指令迅速加固二道防线,并做好二道防线以外居住群众的安全撤离和安置工作,确保人身安全。
当畅流期该量级洪水最大洪峰到达时,要抓住关键时刻利用总干渠合理分洪,削减洪峰流量,以确保下游堤防的安全。分流后的洪水尽可能消化到沙漠地带以及低洼水泊,避免立即泄入黄河。
在可能的情况下,请求上级调整上游水库下泄流量。
(4)当黄河磴口段发生超标准水位洪水时,(高于保证水位的洪水,距设计堤顶高程不足1.6米的水位的洪水)。当接到此类洪水情报时,黄河磴口段的抗洪抢险将成为全市各旗县区压倒一切的首要任务,全市各级主要领导都要亲自到第一线带头抗洪抢险,各级防汛指挥部门的总指挥都要亲自到第一线坐镇指挥,各级防汛指挥部门都要服从大局,听从市防汛指挥部统一指挥、调遣动员全民全力以赴投入抗洪斗争,同时申请调集中国人民解放军参加支援抗洪抢险。
动员全县所有基干民兵由人武部牵头带队上堤抢险守护,每1米安排一名抢险队员,负责加固守护堤防,重点段落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负责抢险守护。实行军民联防,以强大的人防加堤防,严防死守,战胜特大洪水。
动员全县所有能够抢险的机械全部上堤,除加固一线堤防外要立即抢筑以总干渠北背为主的、事先划定好的二道防线,并做好巡查总干渠背,同时认真做好总干渠北岸的防洪预案和防、抢、撤方案,并根据当地具体情况以每隔10公里左右以附近渠背、公路等较高地形设置格堤防线,按标准加高培厚以尽可能缩小淹没范围,减少损失。做好二道防线内人员住户随时转移、撤离动员工作,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当堤防有可能出现漫溢时,要组织抢险队和机械化抢险队抓紧时机加筑子堤,并尽可能加固,以防漫溢决口。
按照上游水情预报及当地具体险情提前做好二道防线以外沿河居民的紧急安全撤离安置工作,以防不测。
5.4.2 山洪灾害
当预报可能发生山洪灾害时,由当地防指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当地政府对是否紧急转移群众作出决策,如需转移,应立即通知相关乡镇或村组组织人员安全撤离。转移群众应本着就近、迅速、安全、有序的原则进行,先人员后财产,先老幼病残后其他人员,先转移危险区人员后警戒区人员。转移过程中要防止出现道路堵塞和意外事件的发生。当发生山洪泥石流等灾害时,国土资源部门应组织专门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灾害点,加强监测,采取应急措施。当地政府应组织民政、水利、交通、电力、通信等有关部门,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山洪造成更大的损失。
发生山洪灾害后,若有人员伤亡,或滑坡体堵塞河道,当地政府应立即组织人员或抢险突击队进行紧急抢救、抢险,必要时向当地驻军、武警部队求援。
5.4.3 干旱灾害
县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按特大、严重、中度、轻度4个干旱等级,制定相应的应急抗旱措施,并负责组织抗旱工作。
(1)特大干旱
抗旱工作成为全县中心工作。强化抗旱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县领导到受旱乡镇指导抗旱救灾工作,确保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企业用水安全,确保灾区社会稳定。
县防指进一步加强旱情监测和分析预报工作,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变化趋势,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组织会商,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重点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县防指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灾地区指导抗旱救灾工作。动员全县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方面的流动机械及送水设备,全力以赴开展抗旱服务,并重点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县委、县政府和市防指;定期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救灾情况。
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力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分析旱情发展趋势,并向同级党委、政府和市防指报告。受灾地区迅速启动相关抗旱预案,运用各项特殊的应急抗旱措施,包括应急开源、应急限水、应急调水、应急送水等。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社会有关单位向饮水困难地区送水。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
受旱地方政府视情采取强制性应急措施。限制直至暂停造纸、酿造、高载能等高耗水、重污染企业的工业用水;限制直至暂停洗车、浴池等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缩小农业供水范围或者减少农业供水量;限制直至暂停排放工业污水;限时或限量相应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其他限制措施。
(2)严重干旱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灾情及其发展趋势,视情宣布部分地区进入紧急抗旱期;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会议,全面部署抗旱工作;强化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派出抗旱指导组,深入受旱地区指导抗旱工作;及时将旱情及抗旱情况报告县政府和市防指;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旱情旱灾及抗旱情况;提请县政府将抗旱作为全县重点工作,加大对受旱地区资金和抗灾用电的支持。县防指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做好抗旱救灾相关工作。
受旱地区适时启动抗旱预案并报上级防指备案,当地政府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全力抗旱,视情采取应急抗旱措施,适时开展人工增雨作业,发生饮用水困难的地区应组织、动员抗旱服务组织和有关单位送水。督促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落实抗旱职责,做好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增加并落实抗旱用电指标、应急抗旱资金和物资。加强水质监测,防止发生水污染事件。
出现水源紧缺的城市,启用应急水源工程,经本级政府批准,可采取限制高耗水低效益企业和高耗水服务业用水等措施。
(3)中度干旱
县防指及时掌握旱情发展情况,适时部署抗旱工作,做好抗旱骨干水源的统一调度和管理,适时向受旱地区派出抗旱指导组,并向县委、县政府、市防指报告旱情;对受旱地区给予资金和抗灾用电支持。受旱地区防指根据旱情发展情况适时会商,布置抗旱工作,及时分析预测水量和供水形势,加强抗旱水源的统一调度,加大抗旱投入;定期向上级防指报告旱情信息和抗旱情况。
(4)轻度干旱
县防指办及时掌握旱情信息和发展趋势,适时发布旱情预警预报,强化蓄水保水和水源统一管理,组织开展抗旱服务。
5.4.4 供水危机
当发生供水危机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加强对县城地表水、地下水和外调水的统一调度和管理,严格实施应急限水,合理调配有限的水源;采取辖区内、跨地区、跨流域应急调水,补充供水水源。水质检测部门加强供水水质监测,保证城乡居民生活和重点单位用水安全。针对供水危机出现的原因,采取措施,尽快恢复供水水源。
5.5信息报送和处理
5.5.1信息内容
防汛抗旱信息主要包括:雨水情、汛情、凌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水工程、行蓄洪区调度运用情况,参加防汛抗洪、抗旱人力调集情况,防汛抗旱物资及资金投入情况,因水旱灾害转移人口及安置等情况。
5.5.2信息报送
1、防汛抗旱信息实行归口管理,逐级上报。
2、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详实,重要信息实行一事一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
5.5.3信息处理
一般信息由防指办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出,重要和需要上级帮助、指导处理的信息,须经防指负责人审签。本级防汛抗旱的一般信息,报送本级防指办有关负责人处理;重要信息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人签批后,按领导批示分头办理,防指办负责督办。
5.5.4信息核查
凡本级或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准备采用和发布的水旱灾害、工程抢险等信息,由当地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上级部署立即调查核实。
5.6指挥和调度
5.6.1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应急响应条件启动应急预案。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根据现场情况,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明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并及时上报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5.6.2事发地的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应迅速上岗到位,分析事件的性质,预测事态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并按规定的处置程序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事态发展。
5.6.3发生重大水旱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在第一时间派出由有关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现场,加强领导,指导工作,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5.7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5.7.1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应用。
5.7.2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作出决定。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设施,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5.7.3水旱灾害发生地水源地受污染时,事发地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或饮用被污染的水源。
5.7.4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卫健部门加强受影响地区的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工作,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并派出医疗小分队,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事发地政府可紧急动员当地医疗机构,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5.8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出现水旱灾害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根据事件的性质和危害程度,报经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对重点地区和重点部位实施紧急控制,防止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必要时,当地人民政府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防汛抗旱应急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征用、调用车辆、物资、人员等,全力投入抢险。
5.9信息发布
5.9.1防汛(凌)抗旱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
5.9.2汛(凌)情、旱情及防汛抗旱动态等,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涉及军队的,由军队有关部门审核。
5.9.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发送新闻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
5.10应急结束
河道水位落至警戒水位以下、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严重旱情已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可按规定的权限宣布解除紧急防汛(抗旱)期。
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汛(旱)期结束后应及时返还或按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调用专业机动抢险队或抗旱服务队,由申请调用的单位支付成本费用。
紧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协助当地政府进一步恢复正常生活、生产、工作秩序,修复水毁基础设施,尽可能减少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6 应急保障
6.1通信与信息保障
1.各通信运营公司有依法保障防汛抗旱信息畅通的责任。
2.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的原则,合理利用专用通信网络;防洪抗旱工程管理单位必须配备通信设施,确保信息畅通。
3.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协调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抗旱的实际需要,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启动应急通信保障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抗旱通信畅通。必要时,调度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供通信保障。
4.公共广播、电视、互联网平台等媒体以及通信运营部门应按要求发布防汛(防凌)抗旱预警预报等信息。
6.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6.2.1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保障
对重点险工险段或易出险的工程设施,应修订完善工程应急抢险预案,以备紧急情况下因险施策;当出现新的险情后,相关部门应派工程技术人员赶赴现场,做好技术保障工作。
(2)防汛抗旱指挥部和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储备的常规抢险机械、抗旱设备、物资和救生器材,应能满足抢险急需。
6.2.2应急队伍保障
1.防汛队伍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抢险和抗旱救灾的义务。应急救援队伍、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预备役是抗洪抢险的主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防汛专业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队伍)。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和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批准;同级其他区域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协调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应由当地人民政府向驻地军队防汛抗旱指挥部军队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驻地军队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军队可边行动边报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及时补办申请手续。事发地人民政府提供必要的抢险器材和设备。
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2.抗旱队伍
(1)在抗旱期间,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力量投入抗旱救灾工作。
(2)组织抗旱服务应急队伍在干旱时期应直接为受灾地区农民提供流动灌溉、生活用水,维修保养抗旱机具,租赁、销售抗旱物资,提供抗旱信息和技术咨询等方面的服务。
(3)情况紧急时,可申请动用应急救援队伍等力量进行抗旱救灾。
6.2.3供电保障
电力部门主要负责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电力供应。
6.2.4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运输部门主要负责优先保障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运输;蓄滞洪区分洪时,负责群众安全转移所需。地方车辆、船舶的调配;负责分泄大洪水时河道航行和渡口的安全;负责大洪水、山洪灾害、凌汛灾害和干旱灾害时用于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及时调配。
6.2.5医疗保障
医疗卫生防疫部门主要负责水灾灾区疾病防治的业务技术指导;组织医疗卫生队赴灾区巡医问诊,负责灾区防疫消毒、抢救伤员等工作。
6.2.6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主要负责做好水旱灾区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抗洪抗旱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的行为,保证抗灾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负责组织搞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及交通管制等工作,维护灾区的社会治安秩序。
6.2.7物资保障
1.防汛抗旱指挥部、重点防洪工程管理单位以及有防汛任务的其他单位、乡镇、村组,应按照有关规定储备防汛抢险物资。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应及时掌握新材料、新设备的应用情况,及时调整储备物资品种,提高科技含量。
2.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区防汛抢险物资的不足,重点支持遭受重大洪涝灾害地区防汛抢险救生物资的应急需要。
3.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本地抗洪抢险的需要,确定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地点、品种和数量。
4.抗旱物资储备。干旱频繁发生地区人民政府应当贮备一定数量的抗旱物资。
5.抗旱水源储备。严重缺水城市应当建立应急供水机制,建设应急供水备用水源。
6.2.8物资调拨
防汛抗旱物资调拨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抗旱物资,后调用距抢险地点较远的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在不能满足需要的情况下,调用防汛抗旱储备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抗旱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区的防汛抗旱抢险物资急需。
6.2.9资金保障
县财政局负责遭受严重凌汛灾害和工程修复所需资金筹集。
6.2.10社会动员保障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保护防汛抗旱工程设施和参加防汛抗旱任务的责任。
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根据水旱灾害的防御需要,做好动员工作,组织社会力量投入防汛抗旱。
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组成部门,在严重水旱灾害期间,应按照分工,充分调动本系统的力量,全力支持抗灾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防汛抗旱工作的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做好防汛抗旱工作。在防汛抗旱的关键时刻,防汛抗旱行政首长应靠前指挥,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奋力抗灾减灾。
6.3紧急避难场所
居民紧急避难场所,由县政府负责解决,重要设施仓库内人员和物资的紧急避难场所由设施或仓库管理单位与当地政府共同负责安排落实。
6.4技术保障
6.4.1信息平台
应急管理局在磴口县气象局农牧业综合服务与应急减灾指挥中心平台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应急指挥平台建设,建立多部门共享的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
6.4.2专家支撑
当发生水旱灾害时,由防汛抗旱向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申请派出专家组,分类指导防汛抗旱工作。
6.5宣传、培训和演练
6.5.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旱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抗旱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抗旱指挥部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涉及部队参加防汛抗旱抢险救灾行动的宣传报道应符合国家和部队的关有程序及规定。
6.5.2宣传
新闻宣传组成员单位根据区域水旱灾害特点,有针对性地开展避险救援、减灾救灾、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应对水旱灾害事件,提高全社会应对能力。
6.5.3培训
防汛抗旱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组织本部门防汛抗旱责任人、应急管理人员、抢险救灾队伍、志愿者等进行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1.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每年至少组织一次防汛抗旱技术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
6.5.4演练
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类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多个部门参与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年至3年举行一次,由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
7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救灾
1.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应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救灾指挥部工作。
2.善后处置组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饭吃、有水喝、有衣穿、有房住、有病能医,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3.卫生防疫组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4.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7.2防汛抢险及抗旱物资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机构按照分级负责的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7.3水毁工程修复
1.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和城乡供水安全的水毁工程,当地人民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应尽快修复,恢复防洪和抗旱工程功能。
2.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7.4灾后重建
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7.5防汛抗旱工作评价
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每年针对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的总结、分析、评估。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抗旱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抗旱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今后防汛抗旱工作。
7.6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突发水旱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水旱事件的重要情况或者在应急处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 则
8.1名词术语定义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干旱:因降水减少,或水工程供水不足,造成工农业生产和城乡居民生活以及生态环境正常用水需求得不到满足的现象。
旱情指标与等级:旱情指干旱的表现形式和发生、发展过程,包括干旱历时、影响范围、发展趋势和受旱程度等。根据受旱对象的不同,旱情分为农业旱情、牧业旱情、农村牧区因旱饮水困难和城市旱情;根据不同的受旱程度,农业、牧业、城市、区域旱情均划分为轻度干旱、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和特大干旱四个等级;区域因旱饮水困难划分为轻度困难、中度困难、严重困难和特别困难四个等级,因旱饮水困难是指由于干旱造成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使其每人每天基本生活用水量不足20L,且因旱饮水困难持续时间大于15天。旱情指标与等级评估计算方法详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行业标准《旱情等级标准》(SL424-2008)。
轻度干旱:全区农业旱情指数、牧业旱情指数或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大于等于0.1、小于0.5,或者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在5~10。
中度干旱:全区农业旱情指数、牧业旱情指数或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大于等于0.5、小于1.5,或者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在10~15。
严重干旱:全区农业旱情指数、牧业旱情指数或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大于等于0.9、小于等于4,或者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在15~20。
特大干旱:全区农业旱情指数、牧业旱情指数或农牧业综合旱情指数大于等于1.5、小于0.9,或者因旱造成农村牧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当地总人口比例在20以上。
城市干旱:因遇枯水年造成城市供水水源不足,或者由于突发性事件使城市供水水源遭到破坏,导致城市实际供水能力低于正常需求,致使城市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环境受到影响。城市旱情指标采用城市干旱缺水率表示,城市干旱缺水率指城市缺水量(正常日供水量与因旱城市实际日供水量的差值)占城市正常日供水量的百分比。
城市轻度干旱:5<城市缺水率≤10,出现缺水现象,致使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城市中度干旱:10<城市缺水率≤20,城市因旱出现比较明显的缺水现象,致使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城市严重干旱20<城市缺水率≤30,城市因旱出现明显的缺水现象,致使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城市特大干旱:城市缺水率超过30,城市因旱出现特别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电供水危机,致使城市居民生活、生产和生态环境用水受到特别严重的影响。
大型城市:指城区常住人口在50万以上的城市。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部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紧急抗旱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规定,当发生特大干旱,严重危及城乡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安全,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并及时报告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在紧急抗旱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当组织动员行政区域内有关单位和个人投入抗旱工作,所有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指挥,承担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分配的抗旱工作任务;在紧急防汛期,有关地方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抗旱工作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征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
本预案中所称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如无特指即指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2预案的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防指办负责管理。根据县防指要求适时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预案进行评估,并视情况需要及时修订。各苏木镇农场、各部门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河道、地区和重点工程的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8.3预案的奖励与追究
对在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由巴彦淖尔人民政府或沙巴体育手机版或相关部门给予表彰或奖励;对防汛抢险和抗旱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4 本预案自颁发之日起实施。